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
(资料图片)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一、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币 1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股份回
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
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