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不得增加备案前置条件,不得以居民名义变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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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河南省表示,随着规模逐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发展中商业模式不清晰、技术标准不明确、网源发展不协同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全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河南省发改委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具体项目建设应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
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推动“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管理,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得以备案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
河南省强调,要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推行合同约定规范化、强化企业自律行为、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以自然人名义备案,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对于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督促开发企业确定每个户用光伏项目的运营联系人,共同形成“事有人管、问有人解、责有人担”的良好互动局面。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工作于2023年底前完成。
文件还显示,提升分布式光伏涉网性能,促进网源协同发展。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区域,优先支持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在黄、红色区域要求落实消纳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坚持就地就近消纳。依据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即期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
另外,根据河南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指导意见(暂行),河南省对分布式光伏建设、接入、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储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方案要求。其中,鼓励光伏开发企业、设备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开发“社区储能”、“台区储能”等场景,由户用光伏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租赁共享,提升就地消纳水平;支持分散建设的储能设施通过“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具体详情见文件。
原文件如下: